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我朋友的配偶最近借了一笔钱,现在债权人好像想让他们夫妻一起还钱。我朋友很困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有义务去还这笔钱。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哪些情况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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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例如,若双方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或者事后一方对该借款进行了追认,那么此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所产生的借款行为,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 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比如,债权人与借款方明确书面约定这笔钱是借给其个人用于特定个人事务,与家庭无关。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例如,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各自独立,且债权人在借款时知晓这一约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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