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债务是不是共同承担责任?

我和配偶目前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清楚哪些债务需要我们一起承担,哪些又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特别是对于一些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不知道会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让双方都还钱。想了解下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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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债务并不一定都是共同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所谓的“共债共签”原则。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而借款,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去投资一个大型项目,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在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下,这笔债务就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当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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