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究竟应该怎么承担呢?
我和配偶目前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清楚哪些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知道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具体该怎么去承担责任。比如日常生活开销产生的债务、一方经营生意欠下的债务等,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又该怎么分担还款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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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借款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收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偿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多偿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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