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后还被裁员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加班和裁员两个方面来分析劳动者的权益和应对办法。 首先说加班问题。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再来看裁员问题。裁员即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比如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裁员,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遇到每天加班后还被裁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