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不加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强制加班不加被辞退的情况,不用慌张,法律会保护您的权益。首先,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并且可以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和经济补偿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您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请求其介入调查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加班记录、通讯往来、加班通知、拒绝加班的邮件或短信记录、解雇通知等,以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雇的行为。 第三,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寻求司法保护。 若公司属于违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决。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额,目的是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