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我在企业上班,最近企业因为我不加班想要辞退我,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我想知道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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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表明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加班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其次,关于加班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企业安排加班必须要经过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 再者,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出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并未包括“拒绝加班”这一项。所以,企业不能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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