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加班被辞退,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因为不愿意加班就被公司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也很迷茫。现在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去争取赔偿,赔偿的金额是怎么计算的,还有如果公司不肯赔偿,我又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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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不愿意加班而被辞退时,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及相关要点如下: 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7个月,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2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维权途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即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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