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房主死后子女翻建是否需要全部同意?
家里农村房子的房主去世了,几个子女想把房子翻建一下。但有的子女觉得不用大家都同意,自己就可以决定翻建;有的子女觉得要所有人都同意才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农村房房主死后子女翻建需不需要全部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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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当房主去世后子女对房屋进行翻建是否需要全部子女同意,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农村房屋属于房主的个人合法财产,房主去世后,房屋作为遗产由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子女们对房屋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如果几个子女都没有对房屋继承份额进行明确分割,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几个子女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未分割份额的共同共有状况下,子女翻建房屋通常是需要全部子女同意的。 然而,如果子女们已经对房屋继承份额进行了明确分割,确定了各自的份额,那就是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等处分行为。不过,即便如此,也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与其他按份共有人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除了子女之间的意见统一,翻建房屋还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符合乡村规划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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