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该如何继承?


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的继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其内容来确定房屋的继承方式。 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需要考虑房屋翻建的具体情况: - 若被继承人逝世后,房屋中没有其他继承人共同居住,仅有个别继承人对房产进行了改造和修缮,那么新建房屋的产权应归属全体继承人按比例共有,其他继承人应承担改造资金的补偿责任。这是因为遗产未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财产。 - 若被继承人去世前有人与之同住,其离世后,同住的继承人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益对房屋进行翻修改造,其他人可能无法获得翻新后新房的产权份额,但负责修缮的人应当补偿其他继承人在原房屋中的产权份额。 - 若被继承人在世时,继承人出钱改造房产但未签署房屋转让书面协议,新建房屋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平等分割,出钱改建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可争取更高份额或要求经济补偿。 - 若被继承人在世时,继承人出钱改造房产且签订了相关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变更,则按照协议确定继承事宜。 另外,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继承人有权要求擅自改扩建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实际居住管理房屋的继承人出于居住使用、维护管理目的对房屋进行翻扩建的除外。 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子女通常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可能还涉及房产评估、测绘等,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保障各继承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