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人之一不签字房子可以拆除吗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几个继承人在房子是否拆除这件事上有分歧,有一个继承人一直不签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能不能拆,是必须所有人都签字才行,还是满足一定条件不签字也能拆 ,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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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之一不签字,房子是否可以拆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屋继承后,继承人对房屋的共有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果是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拆除房子时,即便有继承人不签字,房子也是可以拆除的。 若是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人未能达成共识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依法完成审批程序后,房子就可以进行拆迁 。 总之,在房屋继承后涉及拆除问题,并不是必须所有继承人都签字才行,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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