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是否就可以不给安置补偿了?
我家的老房子,房主前不久去世了。现在这房子面临拆迁,拆迁方说因为房主去世了,所以不给安置补偿。我心里很疑惑,想知道这种说法到底合不合理,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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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不可以不给安置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安置补偿的概念。安置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在房屋被拆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经济补偿,以弥补因拆迁带来的不便和损失。比如,因房屋被拆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安置补偿就可以帮助解决居住过渡期间的费用等问题。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当房屋主人去世后,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房屋被拆迁时,房屋继承人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最后,举例来说,如果老张有一套房子,老张去世后,他的子女继承了这套房子。之后房子遇到拆迁,拆迁方不能因为老张去世就不给安置补偿,老张的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有权利获得相应安置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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