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已故房屋拆迁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要如何进行置换呢?
最近碰到房屋拆迁的事儿,可这房子的房主已经去世了,而且还没有进行继承公证。现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才能顺利完成房屋的置换。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合法合规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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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主已故且房屋拆迁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要进行房屋置换,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要确定合法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需要依据相关继承法规,明确哪些人是合法继承人。 其次,办理相关证明。携带所需材料证件到房主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注销及死亡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获取继承公证书,明确继承人身份。 再者,进行房产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拿着《继承公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和继承人身份证,到当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之后,对接拆迁管理部门。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前往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拆迁管理部门会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并要求提供房屋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最后,完成拆迁置换。拆迁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方案。继承人需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给拆迁管理部门或开发商。在拆迁款发放时,拆迁管理部门会将补偿款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加手续办理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建议继承人尽早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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