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转账的钱能否要回来?
和对象恋爱期间互相有不少转账,现在感情出问题了,担心之前转出去的钱打水漂。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转账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是全部能要还是部分能要,希望了解具体判定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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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恋爱关系并非法定意义上受规范和约束的法律关系。如果转账时有相关借据,那么这就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比如一方明确给另一方写了借条,说明了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那在对方不还钱时,出借方就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因合同等产生的债权受法律保护。 要是没有借据证明,从法律角度通常会被视作赠予行为。一般来说,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像在特殊节日里通过红包方式向对方支付具有特定含义的款项,例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在特殊纪念日进行的转账,以及日常购物、餐饮、旅游等消费支出,往往会被视为增进、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礼物赠送,一旦财产完成转移,原则上赠送者无法要求对方退还。这是因为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过,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或者互赠较为贵重的礼物,例如黄金、钻戒等,并且能证明这样的资金往来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这种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要是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受赠与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指的是赠与行为附加了一定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可能失去效力 。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说就是一方有要求另一方还钱等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另一方有相应的还钱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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