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其房产该如何继承?


老人过世后房产的继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办理,具体如下: 首先,要确定房产是否为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先进行析产,也就是将房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分离出来,剩下的部分才是老人的遗产。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配偶。 其次,要判断老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老人留有遗嘱,且遗嘱内容合法有效,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如果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受扶养人(即老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承担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在受扶养人死后取得其遗产的权利。 如果老人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