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身故后,房子应该怎样继承?

家里老人不幸身故后,留下了房子。现在家人对于房子的继承问题存在一些困惑,不清楚具体的继承流程和要求。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希望能了解清楚老人身故后房子继承的详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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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人身故后,房子的继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析产,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部分分割出来作为遗产。比如,老人和配偶共同购买的房子,其中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 其次,要明确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是办理继承的具体流程: 1. 开具证明: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 2. 办理继承权公证(非必需):可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若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权,需写书面声明;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则默认接受继承。 3. 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 申请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如有)、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5. 税收核定与更名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进行更名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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