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鉴定和工伤鉴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劳动鉴定,全称是劳动能力鉴定,它主要是对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在经过治疗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一种综合评定。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以此作为对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的依据。而工伤鉴定,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主要目的是确定工伤的等级,为工伤赔偿等提供标准。 其次,适用情况不同。劳动鉴定适用于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负伤、患病等情况。而工伤鉴定只适用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 再者,鉴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间也有差异。劳动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间一般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同样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情况下,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鉴定和工伤鉴定都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工伤鉴定相关流程)的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再次鉴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