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关押到看守所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朋友被关押到看守所了,家里人很着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已经在看守所关押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能不能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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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到看守所,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过,在实践中,能否成功取保候审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据情况等。所以,即使符合法定条件,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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