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打官司是怎么收费的?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打官司,但是不太清楚法院的收费标准。想问下,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方式一样吗?是按什么来计算费用的,是案件涉及的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收费范围大概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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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官司,收费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一般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案件受理费方面,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事项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例如,申请执行的,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此外,证人等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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