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离婚了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保险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保险的购买时间、类型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等来确定。 首先,如果保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其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对于保险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退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保险退保,然后分割退保所得的现金价值。不过需要注意,退保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等损失,可能无法拿回全部已缴纳保费,需要综合多方面进行考虑。 二是变更投保人。要是一方愿意继续持有保险,另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投保人权益转让给对方,由对方继续缴纳保费。但这种方式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而且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 三是维持现状。要是双方都不愿意退保或变更投保人,也能够维持保险的现有状态,由持有保险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在保险理赔等事项发生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处理方式也有差异。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等,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一般会考虑保险的购买时间、缴费情况、保险价值等因素。对于以个人为被保险人的健康险等,通常归被保险人所有,无需分割。但如果该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保费缴纳等共同支出,离婚时可就共同支出部分进行补偿。 此外,若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受益人,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该受益权不受影响;若受益人为夫妻双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受益人。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单,缴费期结束的,属于个人资产,不参与分割;缴费期没有结束的,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用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的,则不分割。 在处理离婚时的保险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