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独生子女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争议?

我所在单位一直未发放独生子女费,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担心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像这种独生子女费纠纷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劳动仲裁争议,什么情况下又不属于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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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独生子女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争议,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从独生子女费的性质来看,它通常被视为国家对于响应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所提供的一项褒奖措施,与劳动者实际贡献的劳动力之间并无直接牵涉。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义务支付独生子女费用却未能履行,那么此类纠纷便可能被视为劳动争议,从而纳入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例如,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规定:“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这种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责任的情况下,若单位不支付,职工申请仲裁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争议的焦点在于政府或者社区层面未能支付独生子女费用的问题,那么这类纠纷往往会被视为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此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当独生子女费纠纷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时,也可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总之,是否将独生子女费用的问题纳入劳动仲裁争议的范畴,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件背景以及涉案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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