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买的保险该如何分割?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婚姻期间购买的几份保险,不知道该怎么分。有普通商业险,还有给孩子买的保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些保险具体要怎么划分,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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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买的保险分割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比如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一般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通常由一方取得保险合同,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像以一方个人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一般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不过,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保险产生了收益,比如红利等,这部分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保险受益人明确为子女等第三人时,这种情况下保险通常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保险权益仍归受益人所有。 另外,分割保险时还要考虑保险的现金价值。要是保险尚未到期,其现金价值可以进行评估,再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必须留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有些保险可能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不能分割或有其他限制条件,这种就要根据合同具体情况来处理。总之,离婚时保险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种类、购买时间、缴费情况以及受益人的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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