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是否需要共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是否需要共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判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生活收入缴纳的保险费,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用来购买保险,那么该保险通常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用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保险,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出租所得租金用于购买保险,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关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 其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保险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退保后分割现金:这种方式是将保险退保,然后对退保后获得的现金进行分割。不过,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可能还没有缴纳的保费多,这会对夫妻双方造成损失。 2. 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消失,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物。 3. 维持合同: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保险问题时,需要根据保险的性质、购买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