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个人保险算不算做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有个人保险这部分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个人保险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不同情况是不是有不同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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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个人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个人保险而言,如果是婚前投保的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这是在结婚前个人的财产投入所获得的保障和权益。 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此时用于投保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保险利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是用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投保,且受益人明确为个人,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的投保情况、资金来源以及受益人的设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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