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给另一方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了保险,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想知道这份保险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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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给另一方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在婚前一方给另一方购买的保险,一般情况下,该保险应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原则。例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为另一方购买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在法律上更倾向于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情况则较为复杂: -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购买的保险,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是用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另一方购买的保险,并且明确约定该保险只归另一方所有,那么这份保险可以被认定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一般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有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变更投保人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在分割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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