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家里有一些之前买的保险,不清楚这些保险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具体像一些商业保险、社保等,不同类型的保险在财产认定上是不是有区别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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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保险是用什么财产缴纳的保费。如果是用个人财产交纳的保险,即使被保人是另一方,该保险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份保险,婚后这份保险一般仍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利用夫妻双方的财产去购买的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收入购买的商业保险,其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完全是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不参与分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获得的保险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因为《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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