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在整理财产的时候发现之前买过不少保险,现在就想知道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保险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搞清楚这个,好提前做准备,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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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保险金而言,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在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保险,其对应的保险金或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钱买的人寿保险、分红险等,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而如果是婚前完成缴费的保单,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得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这是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意外、疾病获得的理赔金,通常也是给受到伤害或生病的一方用于治疗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保险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方式有多种。例如退保后分割现金,但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较短的保险,退保拿到的现金可能比缴纳的保费还少;也可以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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