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后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去缴纳保费,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保险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情况有所不同: - **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等,这些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如分红、账户价值的增长部分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每年获得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人身保险**: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比如,一方为自己购买的重疾险,在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时,这笔保险金通常是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在离婚时,对于已缴纳的保费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 **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保险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与夫妻双方的生活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另外,如果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比如在购买保险时明确约定该保险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对保险的归属进行了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保险的性质。 综上所述,判断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