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我很困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是归男方,还是我们夫妻共同所有,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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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收入、投资收益等基本都被视为共同财产。男方用这些财产买房,本质上是使用了夫妻共同的资金,所以离婚时该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通常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如果男方使用的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用其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具有个人财产的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然而,要是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可能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同样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所以,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离婚时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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