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到底归谁呢?
我和配偶婚后,公婆出资买了房。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公婆赠与一方的财产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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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婚后公婆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公婆明确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推断出其出资意图是给予自己子女单独的财产支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其次,若婚后公婆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无明确书面约定或声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视为公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意愿。 再次,对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这是考虑到房产的出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的还贷贡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有书面声明表明公婆赠予房产给夫妻二人,则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配,一般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也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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