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
我在做矿产生意,不太清楚资源税的征收界限。比如一些稀有矿石的伴生矿,还有从国外进口的资源产品,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在资源税征收范围内。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是明确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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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要明确哪些情况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我们可以从资源税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这五大类应税资源。所以,不在这五大类范围内的资源,就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例如,一些常见的生活用品原材料,如果不属于上述应税资源类别,就不用缴纳资源税。 其次,从境外进口的应税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这是因为资源税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行为进行征税,进口环节并不属于资源的开发环节。比如从国外进口的铁矿石,在进口时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此外,对已税产品进行再加工的产品,如果再加工过程没有改变产品的本质属性,也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比如将已缴纳资源税的原矿加工成精矿,且加工过程中没有新增应税资源,那么精矿就不需要再次缴纳资源税。 最后,回收利用的资源产品通常也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而回收利用资源并不是直接开发新的应税资源。比如废旧金属的回收再利用,就不在资源税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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