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由谁承担?
我是一家企业,最近收购了一批未税矿产品。现在涉及到资源税的代扣代缴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到底该由我们收购方承担,还是由销售方承担,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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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对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俗来讲就是有义务从收购价款中扣除并代为缴纳资源税的一方。不过,虽然收购方是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源税是由收购方来承担。实际上,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销售未税矿产品的一方。 收购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只是一种税收征管的方式。收购方按照规定代扣资源税,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纳,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收购方代扣的资源税,本质上是从支付给销售方的款项中扣除的,最终还是由销售方来承担这部分税负。所以,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承担者是销售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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