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自己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要是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你是自己去办理买房手续,这房子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是用这些属于个人财产的资金,在婚后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通常就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你用自己婚前存的钱,在婚后买了房,并且能清楚证明买房的钱就是婚前的积蓄,房子只写了你自己名字,那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另外,即使出资是你个人,但要是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那就相当于你把一部分产权赠与给了配偶,房子也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说明婚后你出资买的这套房归你个人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后自己出资买房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要综合看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夫妻间有没有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