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十三届人大会议对土地有什么新政策?

我家有几块地,一直关注着土地政策的变化。想了解下第十三届人大会议针对土地方面出台了哪些新政策,这些政策会对我家土地的使用、流转或者权益方面产生什么影响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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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涉及到土地方面的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等方面。 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一大亮点。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下,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只能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这一限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这就好比原本被锁住的宝藏现在有了合法的开启途径,大大增加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和使用效率。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其次,在土地征收方面也有重要调整。新政策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将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调整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一系列的规定就像是给被征地农民穿上了一层“保护衣”,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时能得到更合理的补偿和更周全的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宅基地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新政策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政府审批。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就给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带来了新的活力,既方便了农民建房,又能让闲置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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