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首先,在征收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这一步能让大家提前知晓征收信息。 接着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要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这两项工作都是为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各方利益。 然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方案要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在公告期间,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最后才是组织实施征收。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在补偿标准方面。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要及时关注征收信息,积极参与到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征收程序或者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