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征收需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自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否则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接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拟征收土地开展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行政机关要做好调查登记,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调查结果通常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然后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该评估,要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之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再就是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会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等进行审查。 最后,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相关概念: 征收土地预公告:就是政府提前告知大家要进行土地征收相关事宜的公告,让大家提前知晓征收范围、目的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征收土地这件事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哪些风险,以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关于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标准,以及对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等内容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