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有序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公告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自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否则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这一步让大家提前知晓土地征收的相关事宜 。 接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政府会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查明。并且行政机关要对土地现状做好调查登记,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调查结果通常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明确土地的实际情况。 同时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需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而且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保障征收过程的稳定。 之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多个部门拟定方案。方案内容涵盖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要进行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各方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充分尊重大家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若未如期办理,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然后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会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最后,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这些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农村土地征收合法合规,保障农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