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究竟是怎么审批的呢?


征地拆迁的审批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项目审批与申请**:首先,建设项目需获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随后,建设单位要向市、县政府的地政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这是启动征地拆迁的前提,确保项目具有合法的建设依据。例如,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得到省级政府对项目本身的批准后,相关建设单位才可向当地地政部门申请用地。 **方案拟定与上报**:市、县政府的规划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并拟定详细的土地区划方案,包括征地的具体范围、方式等内容。该方案经市政府、县政府批准后,会逐层向上递交,最终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决定。比如,一个工业园区的建设征地,其区划方案需层层上报审批。 **发布征地公告**:由市政府、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公告范围为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庄。公告内容涵盖批准征地的机构、文件编号、征地目的、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办理补偿的时间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发布前已种植的农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一般不在补偿范围内。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需在市政府、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要提供土地所有权证、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材料。若未按时登记,相关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制定与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市政府、县政府的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会依据土地登记信息、实地测量数据、核实后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方案公布后会听取当地农民意见,最后报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