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最近村里的土地要被征收了,大家都很关心补偿安置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具体法定程序是怎样的,想知道每个环节具体要做什么,涉及到咱们老百姓要配合做哪些事儿,以及相关时间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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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让被征地的相关人员了解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例如,公告中会明确土地补偿的标准、安置的方式等信息。 接着是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要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这个环节确保方案能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意见。 然后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在征求意见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之后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再就是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未如期办理,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比如,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后是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要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需按期交付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具体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进行。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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