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给予算遗嘱还是遗赠?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一部分财产留给兄弟姐妹,不知道这种情况是算遗嘱还是遗赠,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也不确定该怎么界定这种财产给予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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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判断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给予算遗嘱还是遗赠,需要先明白遗嘱和遗赠这两个概念。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赠则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所以,如果是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留给兄弟姐妹,这属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财产的归属。而如果是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才属于遗赠。比如,把财产留给朋友等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所以,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给予一般算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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