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打算处理名下财产,提到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接受财产的人范围、法律规定的流程等方面,想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好给老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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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接受遗产的主体来看,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要是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朋友,那就是遗赠。 其次,在接受和放弃的表示方式上有差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再者,两者在承担的义务方面也不一样。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如果遗赠附有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后,在取得遗产的方式上,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来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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