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打个比方,老张立遗嘱,他的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但如果老张把财产通过遗嘱给了邻居老王,老王就是受遗赠人 ,因为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这意味着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若被继承人有债务,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能要承担债务,而受遗赠人不用承担。比如老李去世有欠款,他儿子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可能要偿债,但如果是朋友老赵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财产,不用承担老李的债务。 然后,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最后,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 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等的一种继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