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遗赠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确实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打个比方,老张立遗嘱把一部分财产给邻居小李,小李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遗赠。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也就是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且得是自然人。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其次,所指向的客体范围有差异。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简单说,就是接受遗赠的人只拿好处,不用承担债务。不过执行遗嘱时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有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但要是自愿偿还也没问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用负责了。 再者,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接受,要是没表示就当作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没表示的话就视为接受继承。而且受遗赠人没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这和遗嘱继承人不同。 另外,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在遗嘱里指定候补继承人,但是遗赠中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