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遗嘱和遗赠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这属于遗嘱继承;若老张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捐给希望小学,这就是遗赠。
**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例如,老王知道自己受遗赠一套房产后,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才可以获得该房产;而老李作为遗嘱继承人,只要在遗产分割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视为接受继承。
**取得遗产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例如,在分配遗产时,遗嘱继承人可以参与讨论和决定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等,直接取得遗产;而受遗赠人只能等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的要求,将相应财产交付给自己。
**债务承担不同**:遗嘱继承人既要继承遗产,也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而受遗赠人只享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比如,被继承人有未偿还的债务,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需要用遗产去偿还相应债务;而受遗赠人则无需用受赠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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