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一回事吗?


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不是一回事,二者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也就是立下遗嘱、对自己财产作出安排的人,此时这个人还在世。例如,老张身体还健康时,他去公证处对自己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进行公证,这里老张就是遗嘱公证的主体。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是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来办理。比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子女们作为继承人去办理继承公证,子女们就是继承公证的主体。 **公证内容不同**: 遗嘱公证主要是对遗嘱安排的具体事项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简单说,就是确认这份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遗嘱里关于财产怎么分配等内容是明确且合理的。比如老张在遗嘱中写明把自己的房子给大儿子,存款给小女儿,公证机关会确认老张这个安排是他真实想法,不是被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而继承公证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也就是要确定这些继承人有没有资格继承,继承的过程和方式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公证机关会审查老张的子女们是否符合继承条件,有没有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等。 **申办流程不同**: 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例如老张腿脚不方便,就可以让公证员到他家里来办理遗嘱公证。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比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子女们就要带上相关证件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 **法律依据方面**: 遗嘱公证依据相关规定,如《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条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包括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继承公证则是依据公证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