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公证和继承公证能不能合并在一起?

我家有套房产涉及继承问题,本来想着把房产公证和继承公证一起办了,省点时间和精力。但又不确定这样行不行,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要求。
展开 view-more
  • #房产公证
  • #继承公证
  • #房产继承
  • #遗产继承
  • #公证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公证和继承公证通常是不能合并在一起的。 首先,要理解房产公证和继承公证的概念。房产公证是对与房产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对房产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进行公证。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遗产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其意愿订立的,而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离世之日起才正式启动。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还在世时,只能进行房产相关的一些其他公证(如房产赠与公证等),但无法进行继承公证,因为继承的事实还未发生。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能进行继承公证。所以,从时间节点和法律逻辑上,房产公证和继承公证一般不能合并办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