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期限是多少天内?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抗诉。我不太清楚这个抗诉是有期限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抗诉期限到底是多少天内呢?这关系到后续案件的进展,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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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抗诉分为两种情况,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它们的抗诉期限是不同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抗诉,是指地方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从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比如,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上出现问题,检察院就会依法抗诉。 其次,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如果他们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被害人一方本身没有直接抗诉权,但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请求。这样规定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能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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