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书只盖章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工伤私了协议书,协议上只有单位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我担心这份协议书会不会因为只有盖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工伤私了协议书只盖章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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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私了协议书只盖章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私了协议书。工伤私了协议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不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而是双方私下就工伤赔偿等事宜达成的一种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对于工伤私了协议书,盖章是可以使协议成立的方式之一。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只有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工伤私了协议书也是有效的。比如单位盖章确认了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且劳动者也认可并接受了协议内容,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例如,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即赔偿金额与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工伤赔偿相差悬殊;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签订工伤私了协议书时,双方都应该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合理合法,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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