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但是还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现在公司提出和我私下签订一份赔偿协议,我心里有点没底。我想知道这种未认定工伤就签的私了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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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定工伤的私了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私了协议满足这些条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有效的。 然而,在工伤赔偿的特殊情境下,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签订了赔偿协议,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直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判令用人单位补足依据双方协议而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一般认为,双方协议的赔偿数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超过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或者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另外,如果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或者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又或者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 总之,未认定工伤的私了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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