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先认定工伤?


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先认定工伤,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的伤残鉴定,那么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法定程序,由劳动行政部门基于劳动关系等多种因素,对职工受到的伤害进行定性判断,明确是否属于工伤情形。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就表明,在工伤案件中,先认定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时,以工伤认定为基础,再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进而确定伤残等级,以明确相应的赔偿标准等权益。若未进行工伤认定就做伤残鉴定,可能因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未确定,导致鉴定结果缺乏合理依据,在后续维权时面临困难。 但如果不属于工伤,比如是因为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伤残,就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 总之,如果怀疑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且病情稳定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伤残鉴定:一般指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