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期多久结束?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我不太清楚这个抗诉期是怎么算的,到底多久会结束。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规定,好知道后续大概的走向,免得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阶段能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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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另一种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要抗诉,针对判决的情况,要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天内提出;针对裁定的情况,要在接到裁定书第二日起五天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抗诉期就结束了。 而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他们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里的时间限制也是很明确的,被害人方要在收到判决五日内向检察院请求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决定是否抗诉并答复。过了这些时间节点,相应的权利行使期限就结束了。 所以,不同主体的刑事诉讼抗诉情况,其抗诉期结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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